首頁
論壇
登錄
/
註冊
分享
發帖
請輸入關鍵字
遊客
Lv.0
0
認同
0
銅幣
首頁
論壇
許願
錢包
薪資
任務
排行榜
簽到
New
勳章
遊戲
New
股票
考試
New
社區
›
品味生活
›
濫發垃圾郵件擬重罰 每封最高求償2000元
股海煉金
期天大勝
實力養成
您真內行
投顧明牌
財經刊物
價值投資
房產
權證
選擇權
基金
盤後分析
品味生活
健康快樂
勵志成長
幽默搞笑
哈拉閒聊
健康養身
全員公投
發達公告
小瓜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
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1-31 20:02
濫發垃圾郵件擬重罰 每封最高求償2000元
濫發垃圾郵件擬重罰 每封最高求償2000元
【中央社╱台北31日電】 2009.01.31 03:08 pm
台灣上網人口平均每人每天收到近30封垃圾郵件,依「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受害人可向違法濫發郵件者請求每封新台幣500到2000元的賠償。
根據台灣網際網路協會的統計,7成的網友連看都不看就直接刪除郵垃圾郵件,以每封寄件成本新台幣0.02元計算,已浪費20億元的寄送成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研擬完成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是以2005年行政院草案為基礎。新草案行政院已召開兩次審查會議,NCC也與各部會舉行過4次協商會議,將整理各相關意見後,預定2月間再次送行政院審查。
草案禁止「字典式濫發行為」,亦即禁止以自動排列或組合產生收信方電子郵件位址,測試及蒐集正確收信人電子郵件位址的行為。主要是考量目前商業電子郵件濫發,除透過機器人程式蒐集網路上公開的電子郵件位址,還有字典式濫發,由於這類行為將耗損收信人共用的郵件系統服務資源,因此納入規範。
草案同時禁止未經收信人同意,以自動方式蒐集電子郵件位址或出售等濫發輔助行為。由於商業電子郵件的大量濫發,大部分是以具濫發功能的電腦程式達成,為遏止這種不當助力,將一併禁止提供濫發功能電腦程式的行為。
不過,為兼顧發送人的商業言論自由及營業自由,草案仍允許發信人發送商業電子郵件,但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也就是折衷歐陸「OPT-IN」選擇進入和美國「OPT-OUT」選擇退出的機制,採行「默示拒絕」機制,使發信人可以合法進行首次發信行為,但收信人未明示同意繼續接收,則不可以繼續發送。
為保障收信人表達是否接收後續來信的意思,草案要求發信人應提供免付費回應機制,提供收信人表是否願意接收後續來信。
另外,草案保留原法案民事損害賠償機制,對於每封違法的商業電子郵件,明定500到2000元的擬制損害賠償額,以減輕收信人就濫發行為舉證的困難。而為集合多數收信人進行求償訴訟,草案訂定團體訴訟制度。
草案同時針對未經同意以自動方式蒐集或出售電子郵件位址的行為,或以濫發為目的供應具備濫發功能的電腦程式者,都明定應與濫發人連帶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NCC表示,如果能完成立法,可降低社會和服務提供者雙重資源的額外耗損,保障民眾通信自由及消費者權益。
【2009/01/31 中央社】@ http://udn.com/
2.5k 次閱讀 ⋅ 6 條評論 ⋅
舉報
認同 (
0
)
打賞 (
0
)
轉發 (0)
收藏 (0)
評論 請先
登錄
或
註冊
本周
所有
本月
本周
昨天
今天
最新
點讚
感謝文
討論文
全部評論(6)
查看更多
熱門資訊
歲月如梭,怎堪蹉跎?紅顏易老,怎奈流觴?若相依,莫別離!--3
歲月如梭,怎堪蹉跎?紅顏易老,怎奈流觴?若相依,莫別離!--1
歲月如梭,怎堪蹉跎?紅顏易老,怎奈流觴?若相依,莫別離!--2
【全場精華】挪威 VS 英格蘭 8強|2026 FIFA世界盃™|鎖定ELTA
人生如夢 終是浮華夢一場
清風舞明月,幽夢落花殘--1
【立綱氣象報報】9號颱風北北西進行 未來速度將加快│中視晚間氣象 20260711
紅塵歲月,我想把最好的年華都給你--1
淺相遇,深相思,終難忘--1
清風舞明月,幽夢落花殘--2
小瓜
的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