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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3-20 15:21
若立院決停建核四 江揆:接受
若立院決停建核四 江揆:接受
作者: 陳文信、鄭閔聲、楊毅、徐子晴╱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2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文信、鄭閔聲、楊毅、徐子晴╱台北報導】
民間廢核能量持續升溫,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重申停建與否交付公投的決心。但當立委問及,若立法院刪除核四預算、通過停建決議,行政院如何因應時,江揆則表示,「會接受」。
說明白▲行政院長江宜樺1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政府目前要做的就是確保核安檢測沒有問題,才會進行公投,且有信心爭取民眾對核四的了解與支持。(姚志平攝)在野黨及民間反核團體日前呼籲行政院不經公投、直接宣布核四停建,連藍營內部也傳出呼應聲,但遭江宜樺以違法、違反行政立法憲政分際為由拒絕。日前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建議行政院送出變更政策案,經立院決議後即可停建;但江揆仍表示,續建並確認安全才是政府的主張。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天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另闢新的核四停建路徑。他詢問江宜樺,在現行憲政體制下,如果立法院刪除核四相關預算,並在主決議中通過停建核四的提案,行政院會不會接受?
江宜樺幾度表示不回答假設性問題。但在立委連番追問下,他終於表示,按憲政規定,行政院只要沒提覆議,就代表接受立法院的決議。若立法院刪預算又通過決議,行政院原則上會尊重,「我們應該要接受」。
面對反核民意高漲,江宜樺強調,無論民調如何,核四停建與否仍須交由公投檢驗,因為民調只是施政參考,不是絕對條件。
他說,政府有信心爭取民眾對核四的支持,若民間還是對核四興建有不同意見,就交由公民決定。但政府將告知人民「真實狀況」,包括核四停建後對經濟、用電等影響,「這不是恐嚇,而是善盡告知責任。」
至於企業界表態反核四,是否會影響續建決心?江宜樺強調不會。他說,福島核災後,台灣核電廠已有相應整備措施,必要時會棄廠保障核安,不會錯失時機。
江宜樺表示,他絲毫沒有替核四護航的想法,而是有責任重新檢視政府已投注兩千多億元的重大建設是否安全。如果政院什麼都不做,只是追隨民調或呼應名人,就沒有善盡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