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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1-21 13:17

明年報稅取消扶養親屬「年齡歧視」 影響稅收不到1億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2012-11-21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全面取消其他親屬或家屬扶養免稅額的「年齡歧視」限制,每人每年有8.2萬元免稅額,並自明年5月起報稅時適用,財政部長張盛和今(21)日於財委會表示,整體稅收影響不到1億元,不致加劇財政困窘。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未來只要「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若符合20歲以下,或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每扶養一人享有8.2萬元的免稅額。
張盛和指出,過去所得稅扶養親屬只限於20歲以下、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取消年齡限制,主要是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因為此限制有「年齡歧視」的違憲疑慮,因此,取消「年齡歧視」條款,不應該叫做放寬。
張盛和進一步表示,如果稅收依據不合憲,就不是該收的稅,也就不是稅收損失,既然違憲就不應該課稅。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歧視」條款,預估對稅收的影響數約幾千萬元,不到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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