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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21 08:20
避免課稅 保險受益人莫輕忽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國人購買保險時,通常只會注意保費、保額多寡,對於受益人填寫的重要性,往往較少放在心上,導致不少保險業者在協助處理的理賠案件中,經常出現保戶指定的受益人全部早已身故的案件,導致保單保險金變為被保險人遺產,按照法律必須繳交遺產稅,間接又造成另一項損失。
第一金人壽表示,但從過去經驗來看,曾發生指定受益人,全部比保戶更早身故的狀況,而保戶身前沒有定期檢視更改,所以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金變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需繳交遺產稅。
特別是投保意外險時,受益人選擇及順位是一大關鍵,而一般人較常忽略的次順位受益人,最好也務必加以指定,保戶必須考量若不幸因意外身故,究竟哪一位家人的生活會首當其衝。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指出,目前實務上作法,保戶可以填寫至少兩位或多位受益人,依各受益人的生活狀況排定順位,或提出約定的比例以分配理賠金,但無論如何,最重要是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例如婚姻狀況改變、子女出生或成年、父母身故之時,重新檢視保單受益人的狀況。
像單身貴族或不婚主義者,可以將父母列為最優先的受益人;頂客族夫妻則把配偶或父母以順位或比例等方式來分配適當的理賠金。至於三代同堂的家庭,最好是以父母或配偶為受益人,或用信託方式處理保險金,避免子女年幼無法理財或保險金被監護人侵占。
另外,離婚時也需要更改受益人,若單親家庭的小孩未成年,民法規定的法定監護人為其親生父母親,此時保險受益人的填寫就必須謹慎思考。
日期:201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