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丘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2-18 13:56

政院修正鐵路法 不準時要賠旅客

政院修正鐵路法 不準時要賠旅客
2008/12/18 13:2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08年12月1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增訂鐵路機構不準時將賠償旅客,台鐵局長范植谷表示,目前誤點賠償標準是逾60分鐘全額退費,這個標準仍屬合理,但會視情況隨時檢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明訂準時運送旅客為鐵路機構的責任,若因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運送延遲,鐵路機構必須負擔賠償旅客因延遲的責任,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至於賠償金額如何訂定?行政院表示,鐵路機構應依延遲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范植谷說明,目前台鐵誤點賠償標準是超過60分鐘就全額退費,這個標準仍屬合理,因此短期內暫無調整規劃,但會視情況隨時檢討。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