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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8-05 15:04

六輕停工 薪資要照發

六輕停工 薪資要照發
140853更新日期:2011/08/05 05:30 工商時報【記者劉朱松、薛孟杰、潘羿菁/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昨(4)日要求台塑六輕麥寮廠區內的各企業雇主,未來在工廠停工的檢修期間,應依法核實給付勞工薪資,不得違法實施無薪假或短發薪資。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指出,除要求六輕廠區工業道路上的公共管線相關檢查及規範,列入勞動檢查機構稽查的重要項目外,另外,對於多次火災而遭勒令停工的廠區,及六輕自主宣布停工的廠區,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權利,縣府要求業主確保勞工在停工期間的生計。
勞工處表示,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得實施檢查。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至於勞工在停工期間,應由雇主正常給付工資。另停工原因,如可歸責雇主的責任,而非勞工責任時,停工期間的工資應由雇主給付,且工廠停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另外,台塑計畫投入百億更換六輕管線,卻一直憂慮本勞難以負荷,希望聘請外勞,為了協助台塑解決困擾,勞委會下週一(8日)罕見的邀請台塑與工會及職訓機構座談,當場回應台塑的人力需求,避免「本勞優先」的宣示流於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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