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7 12:05

移工孕婦安置費用遭指暴增,勞動部澄清為錯誤訊息(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過去半年社群媒體中不時出現「移工懷孕」的貼文,日前就連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的父親、前民進黨立委蔡啟芳都趕著「告御狀」,懇請總統賴清德「正視」錯誤的外勞政策。蔡啟芳質疑的重點之一,就是移工孕婦及寶寶的安置費用,已從「每年1千多萬暴增至4億多元」,勞動部已澄清此為「錯誤訊息」。
根據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書及決算書的說明,在「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中,針對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外國人(移工),若他在台灣所生子女,因父母失聯或已出國而成為「無依兒少」,政府需基於人道考量與行政管理需求進行安置,由於兒少安置屬於衛生福利部的法定職掌,因此勞動部透過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衛生福利部來支應相關費用。此外,家庭看護工若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無法繼續在原雇主家工作居住,則會被暫時移往安置中心安置。
勞動部官員指出,移工在台所生子女,可粗分為2大類,一是出生後父母行蹤不明成無依兒少,另一種則是父母均為移工且在台工作。針對第一類父母失聯的移工子女,就業安定基金每年編列預算補助衛福部安置,例如114年度編列預算1449萬元,115年編列1095萬元,但此類無依兒少為極少數,114年的決算書顯示,僅有補助15人。
社福移工懷孕 衍生「勞資爭議」
至於目前主要討論焦點的懷孕移工,多是家庭看護工,原本來台目的是照顧重病、失能老人,一旦懷孕若無法搬重物、無法工作,雇主立即喪失照顧人力,但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又「無法解雇」,若被申訴認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不但會面臨最高150萬元罰鍰,且會被管制2年內不得申請新移工,迫使僱主只能耐著性子與移工協調,希望可以協議提前解約。
一旦移工無法繼續工作卻不願解約,雇主又不想讓移工繼續在家居住,就衍生「勞資爭議」,官員表示,凡是進入爭議的個案,若經地方政府認定需安置,懷孕移工就可至安置中心居住。勞動部先前說明,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將給付「合法備案的安置單位」每日500元安置費,並非發給移工個人,且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有特殊情形(如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得延長一次,但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不過,當懷孕移工即將臨盆又安置期限屆滿,因為無法搭機,基於人道立場,自然得續留安置中心,生產後依規定還可再居住2個月;其小孩出生後,也由安置中心收留。
每年6千移工懷孕 8成回母國生產
目前在桃園、彰化及高雄各有一個婦幼諮詢安置中心,每個中心約20餘床,專門提供懷孕移工的諮詢及安置服務,但一般安置中心若有意願,也可接受懷孕移工安置,同樣都可領取每日500元安置費。根據衛福部國健署統計,我國每年約有6000名移工懷孕,不過,近8成移工會回國生產,接受原生家庭照顧;發展署先前也曾對媒體揭露,114年僅有628位懷孕移工接受安置。
臨時收容安置預算 1年約4千萬
根據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書,當年度為了管理、非法外國人查處、收容及遣送等相關業務,編列2792餘萬元預算;除了無依兒少安置,114年就安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臨時收容安置,及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安置等費用,一般臨時收容安置1050人、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35人,共1085人。不過,115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一般臨時收容安置相關業務,編列預算達4000萬元。因此,從各項數據均顯示,並無外界質疑「孕婦及寶寶的安置費用已從每年1千多萬暴增至4億多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