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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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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5-06 18:52
兆利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一一三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548)兆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一一三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1.事實發生日:115/05/06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5/0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年5月6日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三年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於113年6月18日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考量市場整體經濟及環境變數,修訂一一三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未修訂:略。 二、未修訂:略。 三、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且於各既得期間屆滿當日 仍在職及提供勞務服務者,將就每年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決定可授 與之總數內,再依據員工個人績效指標評核之結果,核定可獲得該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 (1)公司整體績效指標: A.公司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 表,視EPS決定當年度可既得之比例:EPS >8元,既得100%, EPS>7元,既得70%,EPS >5元(含),既得50%,E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