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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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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18 18:18
中信金 代子公司台灣人壽補充說明114年5月9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之發行條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891)中信金-代子公司台灣人壽補充說明114年5月9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之發行條件。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補充)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4.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佰零捌億壹仟萬元整,分為甲券及乙券,發行金額如下:(1)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貳億壹仟萬元整;(2)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陸億元整。(補充)5.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補充)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7.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10年,乙券發行期間為15年。(補充)8.發行利率:(1)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3.75%;(2)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3.88%。(補充)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及提升資本適足率。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補充)12.公司債受託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補充)13.承銷或代銷機構: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補充)14.發行保證人:無。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補充)16.簽證機構:無。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8.賣回條件:無。19.買回條件:乙券如發行滿十年後欲提前贖回,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將於贖回日前通知債券持有人,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補充)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2.其他應敘明事項:11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在案,後續將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