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23 16:32

京鼎董事會通過收購富蘭登科技51%股權案,預計交易總金額約20.06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413)京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收購富蘭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權案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14/4/23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收購公司: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被收購公司:富蘭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富蘭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配合集團營運策略,實現非有機成長、客戶與產品多元化、等策略綜效。本次交易以現金為對價,以每股對價新台幣138元收購富蘭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4,535,000股,為該公司之流通在外股份總數28,500,000股之51%股權,預計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2,005,830,000元。前述交易對價並得依照正式交易文件之規定調整之。支付時點依合約約定,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單一客戶營收集中度、實現客戶與產品多元化、擴大集團維修業務;雙方技術能力互補,進一步擴大半導體事業垂直整合版圖。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案完成後,希冀能提升雙方公司經營綜效及競爭力,對整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本次交易全數以新台幣現金為對價,資金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正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劉靚霙會計師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台北市公會第4041號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本交易案經燊樺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權市場價值詳細評價報告,並經獨立專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專家出具意見書實務指引」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評價準則公報第八號「評價之複核」等相關規定辦理針對前述報告執行相關程序,出具意見。本次評價富蘭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市場價值係採取市場法及收益法價值結論區間之交集,價值結論區間為每股新台幣153.77 元至176.95 元,經獨立專家複核,前述價格區間尚屬合理。緣經交易雙方協商並考慮策略綜效,最終合意定價為每股新台幣138 元。17.預定完成日程:依合約約定,於交割前提條件成就後進行本交易案之交割。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依合約約定。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維持現有業務並繼續經營,發揮整合與佈局綜效。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維持現有業務並繼續經營,發揮整合與佈局綜效。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不適用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無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30.資金來源(註五):資金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無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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