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1-16 19:02

冠西電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案,上限200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66)冠西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如下:1.選擇方式與目的:以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提升經營績效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2.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本身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聲譽等,以協助本公司提升技術、降低成本、拓展市場開發或強化供應商與客戶關係等效益。4.私募股數或張數:總發行股數不超過貳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在總發行股數不超過貳仟萬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不低於八成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普通股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之重要內容除訂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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