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26 15:50

精成科董事會決議取得日商Lincstech 100%股權,計397億日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191)精成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日商Lincstech Co., Ltd. 100%股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Lincstech Co., Ltd.; 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13/12/26~113/12/2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以日幣397億元(約新台幣84億元)的企業價值,全現金收購Lincstech Co., Ltd.,並依契約進行價格調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Polaris Private Equity Fund V, L.P.; Tiara CG Private Equity Fund 2019, L.P.; Crown CG Private Equity Fund 2019, L.P.; Jewel CG Private Equity Fund 2019, L.P.; 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割時依契約約定進行價格調整,計算實際交割金額。本案須依法令及合約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及合約辦理;交易價格參考依據:經獨立專家估評報告及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7,825.00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以日幣397億元(約新台幣84億元)的企業價值,全現金收購Lincstech Co., Ltd.,並依契約進行價格調整。持股比例:100%。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58.37%。占股東權益比例:92.00%。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642,576)仟元。強化技術實力、產品優勢及擴大東南亞佈局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本公司未來的發展奠定更穩固的基礎,同時也是本公司的技術深度、產品多元及日本市場整合的重要里程碑。本公司將與Lincstech團隊一起合作,共同推動未來的增長與創新。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113年12月26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3年12月26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阮瓊華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83台財證登(六)字第2719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不適用28.其他敘明事項:匯率JPY:NTD =1:0.2116。企業價值等於股權價值與淨負債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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