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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1-22 06:07

數位經濟併購》數位平台多邊關係 議價能力不如傳產

2024/11/22 05:30  
商研院所長朱浩。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方韋傑/專題報導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鄭津津出席。(記者羅沛德攝)
台灣科技法律協會舉辦「驅動數位經濟的價值:如何讓併購為台灣創造共贏」研討會,其中「如何讓併購創造雙贏」的專題討論由商研院所長朱浩主持,邀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鄭津津、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蔡孟彥與智慧餐飲企業iCHEF共同創辦人程開佑等座談。專家建議,平台經濟已成全球趨勢,法規需平衡外送員、平台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才能在產業永續發展的過程中,同時保障勞動權益。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蔡孟彥出席。 (記者羅沛德攝)
外送員類勞工 修訂適用範圍
iCHEF共同創辦人程開佑出席。 (記者羅沛德攝)
鄭津津指出,目前外送員的法律定位模糊,既非完全的勞工也非純粹的承攬人,政府應考慮修法,「針對外送員這類『類勞工』設計適用範圍,例如部分納入勞基法保障其基本權益,但又不剝奪其工作彈性,這才符合現實需求。」
鄭津津也認為,法規除了應隨著實際就業市場的演變而滾動式調整,「與其每次新問題出現就全面修法,不如透過政府主導的對話平台,讓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組織進行協商,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
應以鼓勵為主 減少管制力道
蔡孟彥在談及企業併購時指出,政府應以法規為誘因,吸引企業在併購過程中對被併購企業員工的生計提供保障,「如果連正式員工的身份都無法保障,更不用說那些非正式員工。」
蔡孟彥認為,政府應以鼓勵為主,減少對企業併購案的管制力道,「假設企業願意確保被併購方員工的僱傭,政府是否可以提供某些優惠或便利作為回應?」這種誘因機制可能有利於促使企業在追求競爭優勢的同時,提升確保勞動市場品質的意願。
蔡孟彥提到,在公平法架構下,政府應該先釐清疑慮,再予以約束。例如,允許雙方合併的同時,同時要求企業承諾遵守特定條件,並接受政府後續監督其落實程度,這樣的安排不僅能平衡市場競爭,也能避免企業併購後濫用新獲得的市場地位。
扮演積極角色 完善法規誘因
蔡孟彥強調,台灣現行法律仍以傳統經濟模式為基礎,但數位經濟的運作方式已經大不相同,難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和競爭秩序,政府需扮演更加積極的角色,透過完善法規和提供誘因,讓企業在追求利益的同時,不忘兼顧勞工權益。
程開佑認為,併購是企業在成長過程中的必經之路,除了強化產品與團隊的整合程度,也有利於提升整體研發資源,法規不能跟隨著企業併購走一步才算一步,畢竟市場競爭能夠提升科技品質與服務效率,沒有辦法徹底解決法制面的問題。
程開佑說,台灣市場雖然規模有限,但是具備高度的競爭性,只要經濟發展條件受到企業重視,在談及併購相關議題時,政府就有與之談判的空間與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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