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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實力養成   發佈於 2008-10-19 14:23

會計34號公報 股債損失可暫不列帳

【經濟日報╱記者 吳碧娥】 2008.10.19 02:20 am
為減緩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金融商品衝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緊急宣布,允許第三季財報列在「交易目的」項下的股票及債券,可重新分類到「非交易目的」,減少因近期跌價而需認列的鉅額損失。而在金管會指示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也決定馬上跟進,以力挽股市狂瀾。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金澤解釋,有條件放寬34號公報對於金融資產損失的列帳規定,其實是反映市場變化的需求,因為若繼續採用認定嚴格的公平價值會計,對於目前的股市只能以「雪上加霜」來形容,現在各國政府都在積極搶救股市,所以IASB才會效法美國作法,放寬認列金融商品資產損失的規定,以免投資人看到財報,就不理性的殺出,相信可以有效減少因金融商品跌價損失,對公司損益帶來的衝擊。
黃金澤分析,金管會跟進放寬後,受惠的不只是持有債券、股票比例較大的壽險業,只要因金融商品放在「交易目的」而產生跌價損失的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可望鬆一口氣。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方燕玲也說,金管會這次的應變符合國際趨勢,可短期解決投資人的恐慌,達到穩定金融市場的效果。
除了放寬金融商品資產損失的認定,金管會這次也同時檢討即將適用的另一項重要規定,也就是銀行放款及應收款,列入34號公報的適用起始點。
由於國際上處理銀行放款及應收款時,早已列入34號公報規定範圍,為與國際接軌,會計研究基金會原本預計從明年開始,將我國銀行放款及應收款納入適用對象,這意味著銀行的正常放款也要提損失準備,勢必衝擊盈餘。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表示,銀行以前只要按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評估放款及應收款的減損;依公報新規定,必須以經驗來評估放款的狀況,並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
因此,為配合34號財會公報的新規定,各銀行必須大量建置放款資料,調整資訊系統,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人力,在目前全球金融風暴衝擊的險惡局勢之下,銀行業也希望能等到金融市場更加穩定後再實施。金管會目前僅確定明年不會實施,但是否能在銀行業「討價還價」之下,延到100年才開始,仍待金管會進一步評估。
小辭典
34號公報規範的是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主要內容是指,凡是持有或發行金融商品的企業,都必須採用「公平價值」認列金融商品的價值的處理方式,而且一經分類,就不能任意改變,目的是讓財報能夠更加透明化。過去衍生性商品不用揭露在財報中,現在就算是未實現的損益,也要反映在財報中。
不過,因為34號公報的嚴格規範,即使只是短期的股價波動,可能都要在財報中認列損失,會造成投資人的信心恐慌,在金融風暴發生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台灣金管會才重新檢討,允許放寬認列股票及債券損失的規定。
案例
A公司原本在「交易目的」項下的股票,因股價下跌出現10億元的虧損,現在可以改列為「非交易目的」,原本要認列的10億元損失,就可以暫時不用認列。
【2008/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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