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19 06:07

球賽等娛樂稅可停徵 修正草案今拍板

2024/09/19 05:30  
政院今天擬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上限稅率維持20%外,其餘上限稅率至少折半。(中央社)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擬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上限稅率維持廿%外,其餘上限稅率至少折半,同時也開放地方政府可停徵演唱會、電影等藝文活動,以及職籃、職棒等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娛樂稅屬地方稅,依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的票價或收費額課徵稅額,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由於近來有廢止娛樂稅的聲音,財政部與地方政府開會後,認為不該廢止,但可調整稅率。
財政部於八月十二日預告修正「娛樂稅法」、預告期至九月十一日,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修正草案,有望列入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由於各縣市娛樂稅實際徵收率均遠低於法定上限稅率,例如電影(國片)上限稅率卅%,但目前最高僅課徵一%;因此,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的徵收率,調降部分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
其中電影上限稅率由卅%(國片)及六十%(外語片)一律降為十五%;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由卅%降為十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五%降為二%;各種競技比賽由十%降為五%;舞廳或舞場由一百%降為五十%;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廿五%。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