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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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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4-09-03 07:33
拒繳3.6萬管理費!包租公詭辯「我沒有享受到」 結局慘了
郭宜欣
2024年9月3日 週二 上午6:05
北市一名趙男將名下房屋出租,拒絕繳交45期共3.6萬的管理費,與管委會鬧上法院,趙男以自己跟房客「都沒有享受到管理」為由拒付,但台北地院審酌後,判決趙男需要繳納管理費,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男自民國109年10月起至113年6月止,積欠管理費45期,每期金額為新台幣800元,累計積欠金額達3.6萬,管委會屢屢催討未果,只好提告請求給付。
趙男則辯稱,名下的房屋於109年12月起出租,約定管理費由承租人繳納,趙男還強調,「我不知道房客有無繳納管理費,這段時間我沒有享受到管理」不僅如此,趙男孩表示,房客曾向他反映,「沒有享受到管理」等語。
此外,趙男還質疑管委會的公信力,無法提供當時會議紀錄、所有權人投票名冊或所有權人會議簽到表等資料,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管理費。法院判決,趙男雖與租客約定由租客負擔管理費,但法官認為,管委會並不知情,不得以此為由對抗管委會。
另一方面,趙男認為管理費制定不合理云云,應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不得據此拒絕繳納管理費,判處趙男應清償積欠費用,支付管委會3.6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