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產創10-2降門檻 工商界盼擴大10-1適用範圍
工商時報 譚淑珍 2023.05.01
工商團體對產創降10-2條適用門檻表達支持,並建議擴大「10-1條」適用範圍,增列金融業數位轉型、淨零轉型等的投資抵減項目,以加強企業投資數位、綠能產業誘因。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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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並提升關鍵產業的國際供應鏈地位,經濟部擬降《產業創新條例》第10-2條之適用門檻,工商團體雖然都表示支持與贊同,但也直言,可能只有少數大公司適用,為消除獨厚大企業的疑慮,建議擴大「第10-1條」適用範圍、將抵減稅率提高至15%,且落日時間應一致為2029年。
工總、工商協進會、電電公會都指出,當各國為促進關鍵產業發展,都祭出鉅額的補貼措施及租稅優惠,以韓國為例,為爭取次世代技術全球主導權,研發投資抵減率最高可至40%、設備投資抵減率最高也有10%,因此,產業界對「10-2條」是贊同的。
但是,工總也點出,依據「10-2條」的定義,要符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者」,可能只有少數大公司,進而建議,政府也應要求「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者」,應將其站穩國際地位的效益擴及國內中小企業,以消除獨厚大企業的疑慮。
電電公會則對調降的「門檻」表示,依然太高,也因此電電公會將主訴求放在「10-1條」。電電公會指出,目前5G及智慧機械的投資抵減優惠適用年限只到2024年,不足以供企業落實投資規畫,導入5G的投資風險高,若投資抵減能延長、抵減稅率能提高,對產業助益更大。
電電公會、工總、工商協進會也都主張應將智慧機械、5G等投資抵減優惠期限,應與「10-2條」投資抵減落日一致至2029年,並將抵減稅率提高至15%。並進一步建議,應擴大「10-1條」適用範圍,增列金融業數位轉型、淨零轉型等的投資抵減項目,以加強企業投資數位、綠能產業誘因。
此外,工商團體也建議,我國最低稅負制修法應參酌OECD相關規定,讓更多仍需要政府扶植的企業真正享有投資抵減優惠,而不會一方面獲得稅收優惠鼓勵,另一方面卻又因為最低稅負制無法享用。讓企業能有更多資源可以持續投入研發及生產活動中,才能真正鼓勵產業創新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