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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8 14:56

政院修法 持股3%可申請查帳

政院修法 持股3%可申請查帳20100408 14:38:56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8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攸關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繼續1年持有3%股票的股東,對特定事項認為有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查帳。
草案增訂,繼續1年持有發行人以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的股東,對特定事項認為有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時,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申請主管機關檢查發行人的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帳冊,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應依規定辦理。
修法說明指出,修法是為保護少數股東權益,增加公開發行公司資訊透明,加強保護投資人。9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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