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1 06:53

二次金改復原 金管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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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復原 金管會反對「恢復原狀 小股東受傷最重」2010年04月01日蘋果日報
【吳靜君╱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最具爭議部分是立委邱毅提案,二次金改的爭議案件要恢復原狀,包括台新金購併彰銀、開發金購併金鼎證等都要出售不法股權。但金管會今日報告提出5大理由反對。
反對的理由包括不法認定困難、《民法》的恢復原狀不能套用在刑事還在調查的案件上、執行會損及廣大投資人權益、恢復原狀執行困難及現行法令就可以解決二次金改問題等。
刑事調查不宜套用民事
財委會今日將審核邱毅所提的二次金改條例,為此,財委會特別發函中信金、開發金、金鼎證、台新金、彰銀、國泰金、元大金及國票金等列席,財政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官員也將列席。
金管會指出,對不法案件認定,檢察官雖有起訴權,但最後判定結果應由法院決定,二次金改特別條例涉及人民財產保護,不應該以「不當」做為恢復原狀的基礎。
金管會官員指出,通常恢復原狀是在屬於民事訴訟,可以用刑事調查的事實做為認定參考,現在二次金改案件還在刑事調查中,要求以民事的恢復原狀相當不成熟。
金管會也指出,真的恢復原狀,受傷最重的還是小股東,因為恢復原狀會干擾公司的正常營運,對債權人及股東影響很大,對一般投資人的影響更深,且財政部恐還要拿出一筆錢來買回股票,這在執行上有相當困難,且會引起爭議。
邱毅:政府向財團靠攏
金管會主秘蕭長瑞表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特別法是因現行法令當中,沒有救濟的機制來處理犯罪,才要成立特別法,但現行法令已可針對二次金改的犯罪進行懲處,無須再通過特別法。
不過,提出法案的邱毅則表示,金管會反對的理由顯然是向財團靠攏,因為既然是犯罪的事實,卻讓犯罪的事實繼續發生,而不做任何動作。邱毅認為,金管會不應該反對外,還要立即阻止犯罪行為繼續發生,像是台新金、開發金等,都應該立即停止加碼股權,以達到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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