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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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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17 06:09
兩岸金融開放 鳴槍起跑
2010-03-17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大陸金融機構來台,保險及證券先行!金管會16日公布的兩岸金融業往來3法,大陸銀行業初期,只能先來台灣設辦事處,滿2年以上才能申設分行,參股部分要等ECFA談定後,再由主管機關決定實施日期;而大陸證券業及保險業,則是即日起可來台設辦事處及參股。
依金管會統計,大陸銀行中初期符合來台設辦事處資格者共5家,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及招商銀行;大陸券商估計至少有1家可來台設處及參股,即大陸中信證;大陸保險業則有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及太平洋保險3家可來設處,中國人壽及中國平安符合參股資格。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由於外界要求銀行部分要更審慎監理,因此金融3業往來辦法中,大陸銀行業來台參股設有須等ECFA談定的「日出條款」,就算法規公布實施,也暫時不能來台參股,但在大陸保險及證券業來台方面,就無此條文,可馬上來台參股台灣保險業及證券業。
第2點不同之處,即大陸銀行參股國內銀行或金控,單一陸銀參股1家國內銀行或金控最高只能持股5%,且所有陸銀參股部位,要跟QDII投資金額合計,最高只能10%;但是大陸證券或保險業參股國內券商及保險業,若是上市櫃部分,單一參股上限5%,合計參股上限10%,非上市櫃部分則是單一上限10%,合計參股上限15%,且合計部分都不用將QDII投資額度計入。
銀行局長桂先農強調,由於大陸在WTO的承諾與台灣不同,目前是以金融往來3法,去創造ECFA談判的基礎,利用目前的開放程度,將兩岸金融業赴對方市場的門檻,拉到相似的地位,以利ECFA談判。
因此銀行、保險、證券暫時都沒有開放或打算放行大陸金融機構來台設分公司(行)或子公司(行),大陸銀行業來台設辦事處須滿2年以上,才能設分行、子行,且金管會後續還要訂定大陸銀行來台設分、子行的財務比例;至於保險業及證券業則是在法規中,就只有辦事處及參股。不過,由於國內保險業爭取在大陸合資比例可超過50%,因此這次在保險業往來辦法中明訂,若ECFA談判,可讓台灣的保險業持股超過50%,則大陸保險業來台參股的比例也可「專案核定」,亦即可超過10%或15%的投資上限,也不排除可100%投資某家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