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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12-17 05:05

公投日能提民調、進行宣傳嗎?帶小抄會違法嗎?公投注意事項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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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週四 下午6:08·4 分鐘 (閱讀時間)


重啟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三接遷離等四大公投,將於12月18日登場。根據中選會說法,公投法與選罷法不同,公投當天仍可宣傳或提及民調,但若在投票所內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究竟公投和一般的公務人員選舉有何不同?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公投法與選罷法不同,公投當天仍可宣傳或提及民調,且年滿18歲的國民就可參與。(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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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公投倒數! 國民兩黨積極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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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選罷法不同 公投當天仍可宣傳、散布民調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民投票法》對於宣傳與民調的規範程度有所差異。選罷法第53條明文規定,選舉公告發布日起,到投票日前十日,任何人發布民調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相關數據資料;而投票日前十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則不得再針對民調資料進行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公投法則沒有相關規範,任何政黨、團體、民眾於公投當日,仍可散布民調或進行宣傳活動。
延伸閱讀》公投當日可散布民調 投票所30米外干擾恐違法
公投不可穿宣傳服飾 干擾勸誘他人最高可罰20萬元
雖《公民投票法》未禁止人民在公投當天進行宣傳,但相關行為仍受法律規範,以保障所有人的投票權利。
  • 投票所30公尺內
公投法第42條規定,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得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勸告不聽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擴音器宣傳或製造噪音,已達妨害投票者,亦可能觸法。
  • 投開票所內
於投開票所內,民眾不得穿著配戴具有公投相關文字符號之服飾、貼紙、物品,圈票後也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大眾。若在場喧嚷、干擾、勸誘、攜帶危險物品,且經勸導不服者,依公投法第43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妨害或擾亂投票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按刑法第147條,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
公投可帶「小抄」 但不得展示給他人看
2018年的九合一選舉中,共有十項公投案合併投票,有民眾怕搞混,想帶小抄(如投票指南)進投票所。對此,中選會持不反對也不鼓勵的態度。倘若要攜帶小抄,必須與公投票的外觀有明顯區別,如果跟公投票長得很像,就不能帶入也不能投入票匭,一旦投入票匭就開罰5000元。
但中選會強調,不可公然將攜帶的小抄展示給他人看,也不可將小抄留在投票所或圈票處內,意即不能影響、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以免觸法。建議投票權人先了解各案內容,有助於投票順利。
本次公投,中選會有設計互動式公投公報電子書,並首創「有聲公投公報專線」(02-2356-5550),民眾可聆聽國、台、客語公投公報,掌握公投相關資訊,並了解各議題及正、反雙方意見。
延伸閱讀》公投首創有聲公報 國台客語皆可聽
投票權人身分規範不同 滿18歲就能參與公投
在選罷法中,規範年滿20歲的國民,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而有選舉權者,只要在各該選舉區續住四個月以上者,即可為各該選舉區的選舉人。
然而,公投法中規定,只要年滿18歲的國民,未受監護宣告者,就有公投權(憲法另有規定者除外)。此外,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各縣市續住六個月以上者,就可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投案的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本次公投中,1982萬5468人具有投票權,若依「四分之一有效同意票」的規定計算,通過的門檻為495萬6367張同意票。
公投準備懶人包 四要點一次看
  • 投票時間:12月18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
  • 投票地點:可至「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查詢。
  • 必帶四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並應配戴口罩前往
  • 投票步驟: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至投開票所,出示證件給工作人員查驗,簽名或蓋章領取公投票。接著到圈票處投票,使用選委會的蓋章工具,圈選同意不同意,再將公投票折好,投入票匭完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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