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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8-05 18:56

個股:泰豐(2102)售中壢廠土地喊停,法院裁准南港(2101)15.5億元擔保禁賣

個股:泰豐(2102)售中壢廠土地喊停,法院裁准南港(2101)15.5億元擔保禁賣
2021/08/05 09:05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

南港(2101)提出15.5億元擔保金反制泰豐(2102)中壢廠售地案,日前泰豐董事會決議以100.44億元,委託魏理仕進行公開標售,惟南港以泰豐大股東身份,認為此舉違法處分重大資產,且應提請股東會決議,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以阻擋標售案進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4)日裁准南港只要提出15.5億元擔保金,即可在雙方訴訟確定前,禁止泰豐處分中壢廠土地。

南港主張其為泰豐的股東,泰豐中壢區廠房地目共49筆土地,分別登記持股100%之子公司泰鑫建設、泰誠開發名下,上述土地價值逾百億元,已是泰豐資本額47億元二倍多。

泰豐拒絕將董事會所通過公開標售案的決議,提交股東會同意,南港轉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該筆土地為重大資產處分,應按《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提報股東會討論表決。

法院審理內容指出,泰豐董事會這件公開標售案的決議,違反《公司法》第185條等相關規定,如不准許暫時狀態之處分,一旦開標並簽訂買賣契約出售後,就無從回復,南港持有的泰豐還可能因無法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蒙受損失。

權衡雙方現在、將來因暫時狀態的處分可能遭受損害,以及泰豐營運與第三人交易安全的影響,裁准南港提出15.5億元擔保後,禁止雙方訴訟確定前,公開標售中壢廠土地,或兩家子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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