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2021/03/05 11:15
比特幣價格飆漲,但投資比特幣有所得仍須申報所得稅。(圖: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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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所得稅ETF
在名人加持下,推升
比特幣近期價格水漲船高,部分資金更轉進
比特幣 ETF,但會計師提醒,綜合所得稅是採申報制,因此如果交易幣特幣而產生所得,可能會被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申報。
由於
比特幣、
以太幣等
加密貨幣被認定為數位形式的商品,與法定貨幣有所區別,隨著交易產生,也會有課稅問題。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民眾交易
比特幣所如有交易所得,可能會被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申報;反之,若有交易損失,則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檢具資料符合規定者,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
游雅絜指出,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是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計算後,併計其他各類所得並依規定減除扣除額後,按綜合所得淨額所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率 5%、12%、20%、30% 或 40% 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游雅絜補充,如果是投資
比特幣 ETF,以現在風行的 GBTC (Grayscale
Bitcoin Trust) 為例,由於交易市場都在海外,民眾如果有交易所得,應列為海外所得,併同其他的海外所得,如果金額超過 100 萬元,就須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但如果是交易損失,則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自當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計算後併計綜合所得淨額及各項基本所得額並扣除 670 萬元後,按 20% 計算個人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