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陳萬庭不滿劉姓男密友提議分手,被控4年前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身亡。(資料照)
2020/12/16 10: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陳萬庭不滿劉姓男密友提議分手,被控4年前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身亡,陳男辯稱劉是自殺,否認殺人;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有罪,各判刑14年至18年,但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大逆轉,認定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可上訴。
高院尚未公布判決理由。陳母到庭聆判後說「太好了,總算還我兒子清白」,說宮廟昨天就開示今天會判無罪,陳父說劉男生前就會自殘,兒子也曾送他就醫。法官諭令陳萬庭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住處,家屬籌到錢辦保,再從台北看守所釋放。陳還押前向母親說「終於無罪了」,要媽媽明天再去保他,但陳母說現在就要回家拿錢。
歷審判決指出,死者劉男生前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分分合合。2014年劉男進入陳萬庭的公司工作,2人發展成「密友」關係,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男與女友復合,經女友多次勸說,2018年2月劉男向陳男提出分手,要搬出新莊同居處,陳不甘被甩,籌畫殺人計畫。
檢方起訴指出,同月28日凌晨,陳邀約劉男至中和區摩鐵投宿,卻偷偷在奶茶中摻入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劉喝了後陷入重度昏迷,陳再持改造手槍,朝劉男太陽穴開槍致死。陳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藏匿毒品、子彈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始終否認行凶,指當天下午2人一起吸毒後就入睡,深夜被劉男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開槍自殺,且槍是劉男的。
歷審都不採信辯詞,一審將陳判刑15年;二審認定他無悔意,加重改判18年;更一審又改判17年;更二審考量他持有改造槍枝的刑期3年8月已執行完畢,故將殺人罪改判14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有疑義,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今逆轉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