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今年5月又與14歲國中女生發生性行為,還錄下性交過程,宜蘭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情境照)
2020/12/06 23:23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曾姓男子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今年5月又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1名14歲的國中女生,約出門後帶往租屋處發生性行為,甚至用手機錄下性交過程,事後女生母親發現女兒舉止有異,查看女兒手機後才讓全案曝光。宜蘭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5月初透過交友軟體「Lemo」結識14歲國中少女,5月17日上午10點約少女見面,隨即把人帶往租屋處,並在下午1點開始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期間以其持用的手機錄影功能,拍攝性交過程,少女返家後被母親發現異狀,一看女兒與男子的對話氣炸了,帶著女兒前往派出所報案。
曾姓男子坦言的確知道少女年紀未滿16歲,法官認為,男子7年前因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今年再度犯行,明知未滿16歲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性行為不具備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男子依然不知慎行,甚至拍攝性愛影片,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且未能獲得對方雙親原諒,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個月;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