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洪姓男子被開出18萬酒駕拒測罰單,但法官認為他罹患鼻咽癌3期,認為員警開罰有誤,撤銷這張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2020/11/26 15:2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洪姓男子開車遇到警察臨檢,員警要求他吹酒測器,但他吹了10幾次都失敗,員警認為他拒絕配合酒測開出18萬元罰單和吊銷駕照,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罹患鼻咽癌3期,嘴巴沒力吹不出氣,法官採信他的說詞,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今年3月29日晚上7點多,洪姓男子開車行經左營區東門、城峰路口時,被警方攔停要求他進行酒測,員警把酒測器放在他嘴巴,洪一連吹了10幾次,都因吹氣太小力失敗。
員警以為洪男故意不配合,警告他如果再不用力吹,就要開出拒測18萬罰單,洪趕緊向員警解釋,自己罹患鼻咽癌3期,做過電療、化療,沒辦法很大力吹氣,並翻開衣服讓員警看他有裝置靜脈管,但員警不理會,還是一直說再不吹好就開拒測單。
員警雖然給了洪最後一次機會,但洪男因罹病,下巴僵硬、吞食困難、沒辦法大口吹氣,酒測還是失敗,員警也沒再多說什麼,直接開出一張18萬元的拒測罰單,並且被吊銷駕駛執照,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洪拿到罰單後愈想愈不甘心,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時,開出拒測單的林姓和張姓員警拿出密錄器,聲稱當時洪男身上飄出濃厚酒味,被攔檢時一直不肯用力吹不出酒測值,他們勸他如果再不配合,可能會面臨被開拒測罰單,但洪還是吹不好,最後是洪自己要求開出拒測單,他們多次重申拒測法律效果,並請洪考慮清楚,這張罰單是洪堅持之下,才會開出來。
但法官認為,洪男拿出診斷書,證明自己罹患鼻咽癌3期,且員警只要求洪吹氣受測,並沒有在他吹氣失敗時,把他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實施血液測試檢定,因此不能認定洪是故意或消極拒測,所以員警依「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裁罰洪男,顯屬違法,自應予以撤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