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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0 18:33

扁要美指示馬放人美:不是控告是請願沒見過國家元首自貶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中廣新聞網)
2009 / 10 / 10 星期六 12:54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美國政府,而是向美國政府「陳情請願」,請求美國訴法院下令馬英九總統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且立即釋放他。(劉芳報導)
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於星期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所以不予受理。陳水扁到底告美國什麼呢?軍事上訴法院今天表示,陳水扁沒有「控告」,而是向美國「尋求救濟(request relief)」。陳水扁在陳情書中說,他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八年總統任內,他其實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行政長官,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在許多事上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
陳水扁說,在台灣,美國軍政府是最高權力機構,他就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的代理人。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正是關鍵時刻,所以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保護他。
陳水扁說,他不談台灣的主權,只要求軍事法院責成軍政府做到下列幾件事。第一,承認他的代理人身份;第二,承認他的所作所為都根據這個代理人身份;第三,指示現任的行政長官馬英九撤銷對他的無期徒刑判決,並還他自由。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表示,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占領區的行政長官,法院從來沒看過這種事。
中廣記者劉芳美國華盛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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