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0-05 12:24

《社會》手搖飲、現沖咖啡明年起要標總熱量、咖啡因 違者重罰300萬

《社會》手搖飲、現沖咖啡明年起要標總熱量、咖啡因 違者重罰300萬


時報資訊
2020年10月5日 下午 12:09

【時報-台北電】國人在外購買手搖飲料,對於杯中物含有多少糖量、熱量甚至是咖啡因經常都是「霧煞煞」,過去政府僅針對糖量標示進行規範,欠缺總熱量標示,一杯「四季春+珍波椰」,民眾往往不得而知熱量有多高,但這樣的情形將自明年1月1日起改善,食藥署今天發布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無論是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或是速食業者,凡具商業登記者都應對現場調製的飲料標示總糖量與總熱量,違者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現行規定並未對現場調製飲品做出標示熱量的規範,因此手搖杯只需標含糖量,並不須標示總熱量,但自明年起,手搖杯等現場調製飲品皆須標示總熱量。
董氏基金會二零一七年曾抽驗市售手搖杯,發現不少店家在標示含糖量與熱量時,都未將飲料配料納入計算,造成民眾判斷上的誤差,食藥署說明,標示總糖量與總熱量,得以最高值來進行標示。
另外,食藥署也開放現場調製的飲品,除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外,也可用整杯飲料的咖啡因總量最高值來進行標示,讓咖啡因標示規定變得更為可行。
食藥署指出,新規定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上路,如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人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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