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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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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26 07:24
化妝品7/1起新法上路 標示廣告誇大最高罰20萬
1347577中廣新聞網
2019年6月25日 上午11:49
原本用來管理化妝品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日前修法改名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七月一號起上路施行,對於化妝品標示和廣告所宣稱的用詞是否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以往只能以行政指導管理、最高裁罰五萬元,七月一號起最高可罰四萬到五百萬元不等的罰鍰。(戎華儀報導)
管理化妝品標示和廣告宣稱的相關規範,7月1號起正式提高到法律位階,舉凡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化妝水、乳液、香氛、指甲油、粉底、唇膏等產品都納管,以往廣告不實的產品最多只能罰5萬,7/1起規定涉及虛偽、誇大不實,可罰4到20萬元罰鍰;若宣稱有療效,可罰60到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企劃及管理科技組組長許朝凱舉洗髮精為例指出,「毛囊」是人體組織器官的名稱,若洗髮精包裝或廣告宣稱可活化「毛囊」算是誇大,若寫成活化「髮根」就不算違法。
許朝凱:『洗髮精它去標榜說它可以「活化毛囊」等等這種情況的話,那這個我們會是認定是虛偽誇大,那就會處4到20萬;那假如說它說是可以治療禿頭,又可以生長頭髮的話,我們是會認定為是療效,就會處60到500萬的罰鍰。』
新法上路還設有吹哨者條款,民眾若檢舉化妝品含有汞、鉛等重金屬成份,或是生產工廠不符合GMP標準,最高可獲得裁罰金額5%的檢舉獎金,若檢舉人是違法業者的現任或離職員工,可獲裁罰金額10%的獎金,相當於最高可獲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