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4-06 09:14

人妻要回性愛影片小王喊價20萬 法官:不算恐嚇

1334527聯合新聞網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2019年4月5日 下午2:51
桃園邱姓男子不滿女友結婚要和他分手,以持有2人性愛影片恫稱「拿20萬還影片還你」,被依恐嚇罪嫌起訴,邱喊冤說只是一時氣話,沒有想要錢;法院認定,邱有影片所有權,稱「拿20萬來」不過是「喊價」,況且女子和老公用引導式套話蒐證,難認她真的心生畏懼,判處邱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邱男2014年6月因職務認識女子,她雖已有男友,卻擋不住邱熱烈追求決定腳踏兩條船,並和邱發生多次性行為、拍攝性愛影帶;2年後女子和原本男友結婚,打算結束和邱的地下情,並傳訊表明「無法再繼續」,希望邱交出他們的性愛影片。
但邱不能接受,和女子說「不然20萬啊,你拿20萬來影片還給你」等語,對方心生畏懼提告恐嚇,檢方起訴邱。
邱辯稱,她當時只是一時氣話,沒有想要恐嚇她,辯護人則說,邱目的不是要收金錢,而檢察官認為該影片不是偷拍,所以邱有保有的權利,就算沒有還給女子,也不會造成名譽上的危害,況且女子也沒有心生畏懼。
法院調查,無證據顯示該性愛影片是邱以違法方式取得、持有,邱合法具有所有權,所以他不僅無返還義務,女子也缺乏索還權利,就算邱拒絕「讓與」交付,也是他所有權行使的自由範疇。
而邱稱「拿20萬來」不過是「喊出」己有物的「售價」,就算待價而沽也是契約自由一環,女子要不要花錢買,完全悉聽尊便,如果銀貨兩訖也是正當交易,怎麼能認定是加害於女子財產的行為?況且邱電話中還說「錢我才不屑要,重點感覺」。
此外,女子為了要提告,事前和老公研擬「蒐證計畫」,要引導、激怒邱,讓他不經意脫口說出恐嚇話語;法官認為,女子和先生透過line和邱交談,是為了請君入甕、引蛇出洞,2人達成結果後,女子還稱讚先生「你做得很好」,難認她有心生畏懼,判處邱男無罪。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