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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25 23:38
桃園航空城經營 政院擬朝國營事業模式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08年 8月25日電)行政院官員今天透露,行政院九月將提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特別條例」草案,確定桃園航空城經營朝國營事業方向規畫,由於國營事業運作有許多前例,且有專法管理人事、財務及採購等,制度設計較為完備。行政院近日會先與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溝通,有信心會讓大家接受。
行政院十四日通過在總統馬英九「愛台十二建設」政見中,選出北部推動桃園航空城等七大計畫優先推動,願景是以匯聚會展、物流、金融、通信、休閒等產業與機能,形成一個現代化多功能的航空都會城。
立委版「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上會期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階段,因為爭議過大,暫緩處理。桃園縣政府曾表達希望以行政法人作為機場與周邊區域作為營運主體。行政院官員說,經過跨部會討論,認為採國營事業模式更好。
官員指出,由於行政法人機制目前只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前例,原意是以不適用公務機關人事制度及會計制度,達到更具效率與彈性營運。
官員說明,但桃園航空城是大開發計畫,在制度設計上宜更謹慎,國營事業不但有中油、台電等諸多前例,且有專屬管理法規範人事、財務及採購等法源完善,且是專業經理人負責,營運一樣是高效率,制度更完備。
官員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特別條例」草案將在九月提出,內容將朝向以國營事業模式為營運開發主體,在此之前,會先與相關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溝通,有信心會讓大家接受。
引用:群益金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