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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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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8-07 21:59
賣房要簽專約或一般約 優缺點大不同
一般民眾賣房時都會找仲介幫忙介紹客戶,會和仲介簽買賣仲介的委託書,而這種委託書分成一般約和專任約2種,到底哪1種比較好?專家建議民眾要看自己的需求,但一般約較有彈性,要自售也沒有問題。
房屋買賣仲介委託書分成一般約和專任約2種,一般約不指定特定的房仲業者賣屋,可以簽給好幾家不同的房仲一起賣屋,屋主同時也可以自售,買方的來源比較多,也比較有彈性。但多人競爭就會帶來比較多的訊息,屋主有時不堪其擾,另外屋主也要維持價格統一,否則市場訊息會很混亂。
而專任約就是在合約期間內房子僅給指定的仲介銷售,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因為專任約獨厚某一仲介,因此受委託的仲介通常會較積極銷售該物件,也願意投入更多資源行銷。不過專任約的缺點就是買方僅有1家仲介來源,就算是屋主也不能自售,如果簽下專約的業務員不認真,房子可能就會靜靜地擺在那動彈不得。(陳建宇/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