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15 16:59

政院規劃推新移民專法 擬鬆綁「投資移民」投資標的

行政院規劃推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鬆綁外籍人才人力來台規範,其中投資移民將進一步放寬,除投資政府公債外,亦得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另外,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也可申請來台定居。
政院推出的首部新經濟移民專法,主要是希望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的前提下,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及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四類人士來台,藉以改善國內少子化的人口結構。
其中在外國專業人才部分,過去永久居留,包括一般及特定人士每年都要居住滿183天,新的規定鬆綁為「平均」居住183天即可;投資移民部分,新的規定則是鬆綁投資標的,除投資政府公債外,亦得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並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金融商品如公債等須滙入之金額。
至於海外國人及其後代部分,身分限定為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未來只要持我國有效護照者,免入國許可;工作方面,也可將身分列為來台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資格考評加分項目;凡曾設有戶籍國民及其子女、孫子女得申請「僑民卡」,提供子女就學銜接與兵役制度等優化待遇;定居方面規定,無戶籍國民工作或投資居留者1年只要居住335天、2年每年居住270天或3年每年居住滿183天即合於規定;曾設有戶籍國民之子女及孫子女放寬得立即申請,無年齡限制。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