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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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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5-04 19:57
一買房就談到離婚分配 「新房登記誰名下」
「購屋登記」這類問題在各大論壇婚姻版相當常見,近期就有網友在Mobile01房地產綜合版詢問「新房登記夫妻想共同持有,貸款問題該如何處理?」文中也提到因丈夫收入較高,所以被銀行建議登記在名下好增加貸款成數,但卻不知道這樣是否恰當。
不過其實網友也不必太過擔心,按照現行財產制,除非夫妻間已登記「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不然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換句話說,一旦感情破滅離婚,財產較少的一方,都有權要求均分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物與房產,因此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是一樣。但這其中不包含繼承及贈與而來的財產,如父母出資幫忙購屋等情況。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除了貸款因素以外,婚後購屋不少人都是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共同均分,好處是保障雙方權利,任一方不能隨意出售;壞處是未來換屋時另一半不能享有優惠稅率。
另外從別的角度來看,結婚前也可先思考資產配置,因為婚前買屋登記自己名下,就屬於個人財產,若想避免與另一半財產共有,婚前即可這樣先行資產配置,只是得注意的是,爾後若是夫妻共同支付貸款以及房價增值,都是由雙方平分。(王鈞生/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