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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罐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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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4-28 12:01
容積率,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吳怡彥/大學教師
都市計畫之發展歷史背景,源於工業革命以來大量人口擁入都市,造成都市環境品質惡化。為解決因此衍生之問題,所謂的花園城市、雷特朋大街廓抑或都市土地分區管制的觀念被提出,進而有相關理論的進展。換句話說,「都市計畫」是為了解決都市環境不佳的問題。所以不管是容積率、建蔽率的設定或都市設計準則制定,這些「工具」皆是為改善都市生活環境而生。理論上如斯,但在台灣的實踐過程,卻不然。
合宜住宅或社會住宅,為提供中產階級可負擔的理想住居單元而衍生的產品,但為吸引建商參與,容積率成為地方政府重要的工具;抵費地滿手在握,但標售不出去,容積率再次成為地方政府的談判籌碼;都市公園綠地不足,為鼓勵建商綠化提供兩年短暫公園,還是容積率。不管是古蹟保存、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土地標售等,遇到地方政府財政不易負擔之事件,這些理應讓都市生活更美好的「工具」,似乎反而成為惡化都市生活品質的元兇。容積移轉或獎勵,遠超過原細部計畫規範之土地使用強度,公共設施不足、日照權被剝奪等接踵而來的問題衍生。
再者,容積率的檢討委於地方政府之手,基於首長制之精神(儘管形式上是合議制),發展權成為一言堂。權力無限上綱的過程,土地開發的價值有太多的想像空間。因之,建商將農地或既有民居徵收,賦予高強度發展權,配合以某某園區、某某大專院校進駐、某某快速道路,土地開發利益瞬間乘數增長,甚而透過已購屋居民連署要求捷運建設,建商周邊土地更加速增值。如此環環相扣,衍生錯綜複雜的政商網絡。
選舉屆至,有的地方首長開始容積大放送,也有候選人開始喊提高容積獎勵,未能考量總體設施承載量的前提下,這些都不是負責任的作法。發展權誰說了算?如果是以金錢為導向的建商,我們住居所在的環境品質與期待有相當大的落差,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