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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7-13 05:45
車主吃癟!不滿併排臨停罰600 申訴成功改罰2400
本帖最後由 B 於 17-07-13 05:57 編輯
車主吃癟!不滿併排臨停罰600 申訴成功改罰2400
2017-07-12 聯合報
1名BMW女車主因不服遭警方取締「併排臨時停車」,向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申訴,警方察覺舉發有誤撤單,改開「併排停車」罰單,但併排臨時停車只需罰600元,這名女車主申訴成功,反而得受罰2400元。
警方表示,6月間,這名女車主將BMW休旅車停在三民區大順二路,下車買東西,因找不到停車位,便併排停車,但被民眾錄影檢舉,警方才對她開出「併排臨時停車」罰單。
女車主收到罰單,便向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申訴,表示她是「併排停車」而不是「併排臨時停車」,要警方查明還她公道。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併排臨時停車是指車輛上、下人或裝卸貨,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但警方查閱檢舉人的錄影畫面,發覺女車主違規併排停車已逾3分鐘,不算是「臨時併排停車」,警方才撤銷原罰單,改開「併排停車」罰單,同時開單員警也因疏失,已受行政懲處。
這名女車主不知道「併排臨時停車」只需罰600元,
申訴成功後,反遭改開「併排停車」罰單,須罰2400元,反而比原罰款多1800元,讓她收到更正通知書後吃驚,
又向裁決中心提申訴,請求改裁「併排臨時停車」,但申訴不成,直呼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