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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罐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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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7-01-18 21:56
彰銀經營權之爭 財政部:一切合法
2017-01-18 21:0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台新金控今天大篇幅於平面媒體刊載關於彰化銀行經營權訴訟案的聲明,財政部表示,財政部於103年彰化銀行董事選舉公開徵求委託書,一切行為均屬合法,有監察院調查報告及地院判決可資驗證。
面對彰化銀行將於今年股東會再度進行董事選舉,財政部表示,仍將秉持維護公股股權權益精神,妥慎規畫並依法辦理。
財政部指出,台新金控日前經董事會決議撤回有關本訴訟案要求財政部應將3席代表董事改派其所推薦的人員,以及請求未取得彰化銀行第24屆經營權損害賠償新臺幣5億零57萬1600元的部分,於地院判決中均已遭敗訴駁回。
財政部表示,彰化銀行的代表董事席次,是由彰銀經股東會選舉而取得,此結果為該彰銀股東總體意志的具體展現,任何股東(包含台新金控及財政部)均受其拘束,自無依台新金控要求改派之理,倘若改派,更恐致生利益關係衝突、損害彰化銀行權益之虞。
關於損害賠償之部分,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持中華徵信所鑑定報告作為其損害賠償請求的依據,近日中華徵信所於高等法院函詢後已明確駁斥。
若台新金控願就相關事實業已明確的部分撤回上訴,使司法資源毋庸續行無端耗費,財政部樂見其成。
在「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的部分,財政部澄清,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未如台新金控所稱認定合約持續有效,地院判決更已明白表示財政部並無違約,台新金控既未撤回,且刻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財政部呼籲應靜候司法判決,不宜以任何形式影響司法審判。
財政部表示,已將本案94年新聞稿及公函的歷史、目的及文義解釋完整提供法院,將該次特別股標售始末詳實記載,清楚說明94年7月21日回函僅針對彰化銀行94年7月20日來函所詢事項回應,絕非與得標人成立契約之意,以避免任何人有試圖斷章取義、片面解讀之情,期能還給司法一個乾淨、單純之審理空間並靜候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