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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9-22 00:46

內政部擬修法 老屋交易附耐震評估

內政部擬修法 老屋交易附耐震評估
2016-09-21中央社
內政部今天表示,將研議修法,依建築物使用類別,分階段納入一定年限的老舊建築物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並規定該建築物於交易時應檢附評估結果。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今年2月台南大地震,內政部研提「安家固園計畫」,補助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希望透過補助方式,逐步建立民眾對於建築物結構安全的重視。
內政部說,因安家固園方案採被動申請受理方式,目前各縣市民眾申請狀況不踴躍,但考量台灣位處地震帶,老舊建物耐震設計不足,因此內政部後續將研議於建築法中依建築物使用類別分階段納入一定年限的老舊建築物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並規定該建築物於交易時應檢附評估結果,以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內政部指出,已研議草案,先針對建築法所稱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以上集合住宅),視其實際情形要求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委託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應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報;該評估檢查結果於房屋交易時應告知買受人。
內政部說,該規範是基於提供買受人該建築物安全的資訊,並非限制其買賣規定。
內政部也說,為協助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的老舊建築物進行補強、整建維護或拆除重建,將強化評估完成後有安全疑慮的建築物與都市更新連結,並將研議放寬都市更新規定及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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