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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4-07 18:56

為啥古人重虛歲不重周歲:為了收稅

把年月算清楚了,是一項重大的國家戰略工程,只有搞清統治下的人口年齡才能收稅啊。
秦朝是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有了中央政府就有了稅,而自然經濟下,稅的直接體現是糧食和人力,所以怎麼控制住人是統治者最重視的問題。日本的中國史學者西嶋定生所謂“皇帝對民眾實行個別人身支配”的秦漢時期,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登記人口。從秦始皇十六年(前231)“令男子書年”開始,直到清宣統三年(1911)頒佈《戶籍法》之前,官府的戶籍和檔案只記載民眾的生年或年齡,不記出生的月和日。
所以,按照這種計歲法,哪怕你出生在這一年最後一天,在歲數上也和出生在第一天的人沒有任何差別。即便你們的實際年齡差了幾乎整整一年。
這就是為啥古人重虛歲不重周歲的原因。
這項登記年齡的工作開始時間,在秦朝,是在“戶時”也就是每年的八月。造籍——就是登記戶口,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包括民戶占年、官府案比、編定戶籍等一系列活動,民眾申報年齡後,官府經過核實再登到戶籍上。因此要耗費時間,通常是兩個月,那麼取哪個時間點為記錄之准呢,秦漢時的慣例是“計斷九月”,包括戶口統計在內的各種資料截止到當年的九月,為計簿提供戶口數位的造籍作業就必須在九月底前完成。原因很簡單,因為當時最重要的糧食作物粟在九月成熟。九月底結束統計,十月份就可以徵發農閒的農民去服徭役,時間就對上了。
因此,著籍時間事實上就成了官方年齡的增年節點。換句話說,官方年齡的增年節點不是以傳統的歲首為標誌,過了這一天就增一歲;而是以著錄到戶籍上的時間,也就是造籍的標準時間作為一歲的開始,簡言之即以著籍為增年的標誌。
在每年造籍的情況下,民眾的一歲實際上就成了兩個相鄰著籍時點之間的時段。而民間自有一套算年齡的辦法,可以歲末增年,也可以歲首增年,還有為自己慶祝生日的,這樣一個人等於有了兩個歲數,官方年齡和私人年齡。
到漢代,漢武帝進行了曆法改革,採用更科學的《太初曆》。《太初曆》規定一年等於365.2502日,一月等於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採用有利於農時的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從此東亞大陸的人類進入了規整的太陽回歸週期紀元。
秦及漢初以十月為歲首的這段時期,造籍登記的時間在八、九月,所以民眾也是“歲盡增年”;漢武帝改定太初曆後,造籍時間沒有變化;但正月成了歲首,就不能再說“歲盡增年”了,官方年齡和私人年齡的差別就顯現出來了。
這兩個年齡是何時統一為一個今天所說的“虛歲”的呢?
是在唐朝。唐代在造籍年的前一年年末預報“來年手實”,造籍的標準時間實際上是在正月。至遲從唐代起,官方年齡已經變成了歲初增年,制度與禮俗最終合二為一。
古人連自己的年齡都往往算不清:歲末增年、歲首增年和造籍增年
以上兩段,想必很多同學已經看暈乎了。不要緊,我們可以直接從這裡往下看。
古代有這許多計算年齡的方式,虛歲的產生也絕非來自一種計算方式。歲末增歲、歲首增歲都有可能,他們可沒有保持隊形的好習慣。
實際上到了明朝,學者們就已經不太能搞清楚古代人怎麼計算年齡的了。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提出了古人“歲盡增年”的說法,他說:“今人以歲初之日而增年,古人以歲盡之日而後增之。”
對這個說法,另一位大V錢大昕就不同意。錢大昕舉出“絳縣老人”的例子,認為古代實行周歲計年。錢大昕所舉這個例子,是學者持“古人周歲計年”說的主要論據。
據《左傳》記載,“絳縣”那個地方的老人都搞不清今年是哪年。襄公三十年,絳縣人“不知紀年”,只知自己“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師曠推算出他生於“魯叔仲惠伯會郤成子于承匡之歲”,即文公十一年(前616),時年73歲。因為計算起點是出生月和日,所以這個計算應該算是周年計算,支持了錢大V的周歲計年說法。
但仔細推敲,又感覺哪裡不對了。絳縣老人的出生日期比較特殊,他的生日“正月甲子朔”即夏正的歲首。這樣,周歲、虛歲的增年節點在同一天;但在計齡上,周歲因為不算出生的這一年,就比虛歲少一年。到魯襄公三十年(前543)二月,表面上已經過了歲首和絳縣老人的生日;但當時行周正,三十年二月即夏正的二十九年十二月,實際上距歲首和絳縣老人的生日還差幾天。所以按照周歲算,絳縣老人只有72歲;師曠說的73正是虛歲,即加上出生那一年的演算法。這樣,這個例子只能證明古人其實還是以虛歲來計算自己年齡的。
事實究竟如何,答案在風中飄,就無法追究了。
最後才是本文的重點:虛歲作為一種連發明虛歲的古人都搞不清的東西,你可以完全不用理會它對你的心理壓迫,擁抱年輕的周歲,享受門檻之前的最後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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