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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31 23:13
指數選擇權 交易彈性大
指數選擇權 交易彈性大
【經濟日報╱顏榮邦(期交所交易部副理)】 2009.05.25 05:17 pm
證交所開始接受券商申請發行指數型權證,市場上又多了一項指數衍生性商品。權證基本上是廣義的選擇權商品,當其標的連結到股價指數時即成為指數型權證,其概念大致與指數選擇權相仿,但其中還是有些差異。
指數型權證是由不同券商發行,每檔商品規格不盡相同,發行數量有一定限制。指數選擇權是期交所訂定的標準化契約,無發行量限制,只要有買方與賣方,即可成交;指數選擇權契約序列依一定原則掛牌交易,包括各種不同履約價格、到期月分等,同時間會推出多個契約序列,並且會隨時視市場行情波動狀況增加。
發行數量 不設限制
指數型權證僅能依當時已發行的固定條件契約交易,且交易人僅能擔任買方,因此交易策略較為單純,看多即買進認購權證,看空則買進認售權證。
指數選擇權交易人可以擔任買方或賣方,交易方式有買進買權、買進賣權、賣出買權及賣出賣權等四種基本策略,加上有多個月分及履約價格可以運用,讓指數選擇權的交易策略更為多元且具彈性,交易人可以依據對未來盤勢的看法,運用多種選擇權組合交易,因應各種市場走勢。
因應盤勢 調整組合
例如最近台股急漲千點,不論是基金經理人或一般交易人,都可能來不及選股,或是作多怕買在高點,又擔心被軋空,此時運用買進買權或認購權證均可從事多頭操作,並鎖定股市下跌的可能損失。
選擇權掛出的履約價位涵蓋價位向上、向下各至少500點之多,相較於每檔指數型權證僅能由發行券商設定單一履約價,選擇權交易更為彈性。
【2009/05/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