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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0-23 19:09

醫改會:狼醫應通報 供聘僱醫院查詢

北醫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用錄影筆偷拍女患者胸部遭院方免職,醫改會表示,醫師不當行為一旦遭懲戒,在不影響個資狀況下,內容應公開提供醫院聘僱醫師時查詢,醫改會也建議國內應訂出懲戒標準,依情節輕重做出適當處罰。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在診間偷拍非常不可取,依照醫療法72條(禁止秘密洩漏),最高可罰25萬元,如觸及刑法315條等犯罪行為,判決確定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
王宗曦說,很難想像有醫師在診間偷拍患者隱私部位,根據醫療機構相關錄音錄影規範,醫護人員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且必須與醫療和個案探討有關才可;已請台北市衛生局調查此事,若梁宏華確實違反相關法令,一定依法懲處。
不少民眾憂心若醫師偷拍屬實,即使被免職,還是可能到其他醫療機構看診,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英國醫師懲戒委員會會將懲戒結果公告,但台灣過去很多類似案例的懲戒,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有的可能只在市政府公報上刊出一次,事情過後也無法查詢。
朱顯光認為,在不影響個資的情況下,國內也應將懲戒結果在系統上公開,例如只公布姓氏等,但醫院聘僱醫師時,能上系統查詢醫師個人是否曾有不當行為遭懲戒。他也建議國內應訂出懲戒準則,依據個人情節輕重做出懲戒,勿枉勿縱。
除了醫師個人的責任外,朱顯光說,過去國內較不重視這類事件,其實醫院應有偵測、防止偷拍等事件發生的措施,甚至應該保護檢舉人,像疑似偷拍事件,院內人員會比較清楚或有警覺,對勇於提出檢舉的護理人員,應有適當的保護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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