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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8-18 10:37
從『濁水』談卸責 住宅政策付之闕如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今年父親節碰到怪物颱風蘇迪勒來襲,造成嚴重災情,且無意外又引發政治口水戰;原來風災過後,台北市自來水變得混濁、無法飲用,不少泛藍民代紛紛跳出來指責柯P失職沒顧好水源,連前市長郝龍斌也加入撻伐陣容。
不過這項指控,很快就被敵對陣營打臉;指出台北市僅在乾旱時期才會向翡翠水庫『買水』,其餘時候取用的是新北市南勢溪的水,因此把問題矛頭指向該溪上游沒作好水土保持,而此事權責疏失實屬中央水利署河川局及林務局;不過稍早林務局也出示衛星照片證明,風災之前南勢溪水源處並未『過度開發』。到目前為止,此事還是各說各話、真相仍舊未明。
然平心而論,無論真正原因或禍首是誰,包含風災後水源遭汙染,或其他批著天災外衣的人禍,中央地方都有責任。就拿保護水源地這件事來說,中央當然得負起最大的監督責任,但地方也要作好第一線把關,否則就算規定限禁建,如果地方放水濫發建照,或不認真稽查濫墾,還是一樣造成問題。事實上,同樣道理也可適用於這幾年因房價飆高而凸顯,且用放大鏡檢視的住宅政策。
雖然99年中央就打著居住正義大旗,宣示對抗高房價,但到目前為止,實際上作的只有推動住宅法三讀,取代原有的國民住宅條例;當時號稱釋出五塊國有地蓋社宅,結果最後通通丟給地方。更諷刺的是,同時段營建署加速推動實無法源依據的合宜宅官方說法是非常時期非常作為,後來卻問題叢生;先是爆發弊案,之後又傳出施工品質堪慮。
其實就算是住宅法,也是『魔鬼藏在細節裡』;種種跡象皆揭露,中央就是不想推動只租不售的公營社宅。主導北市公宅興辦的副市長林欽榮就指出,住宅法雖然取代國民住宅條例,但這項法規轉換,反而造救一個在公共住宅上毫無責任的『中央政府』。
原來解讀《住宅法》條文會發現,當中事有蹊蹺;首先第2條明確將「社會住宅之規劃、興辦、獎勵及管理」歸屬地方政府權責,第6條又定地方政府蓋宅前,自行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第7條地方政府自籌住宅基金等;林欽榮指出,這一系列明文規定與中央政府無關的法條,都讓中央政府在公共住宅政策上想當然爾的「真空化」。但都會區居住需求不曾減少,加上土地價格墊高,沒有公宅供給的結果,形同「法律削弱了弱勢與年輕人的居住權益」。
無可否認地,目前公宅興辦,台北市確實如同『孤軍奮戰』。然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中央明顯卸責推委外,北市府也不應拘泥於財務或自償率觀點。就拿柯P稍早參訪過的韓國經驗來說,他們能成為近二十年來興辦公宅數量最多的國家,關鍵處不只是誰該出錢而已,而是對政策的態度及觀念。
也就是,韓國自始至終沒有用損益平衡觀念興辦、提供公有住宅;因他們體認到,住宅政策是不可能創造利潤的事業,而是政府需提供及負擔的公共福利政策,因此傾國家之力為之。相較之下,無論是台北市喊財源不足,新北市朱立倫搞BOT,台中市林佳龍用促參,或花蓮縣長傅崐萁說政府辦不來,某種程度都是觀念謬誤,更是推諉卸責!
事實是,就如同我們每天喝、每天用的自來水、飲用水,政府應該不惜重本維持其一定的衛生品質一樣,國民居住大事需求乃至權利,同樣是官方理應投入公部門資源予以保障的,無論中央或地方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