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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21 19:14

幸福人壽代標D3案 金管會祭重罰 董座停職 總座減薪1/3

幸福人壽代標D3案 金管會祭重罰 董座停職 總座減薪1/3
2009/05/21 18:55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台北】 幸福人壽 4月中旬代福建台商金享建設標得信義D3 土地,金管會今(21)日認定違反保險法規定,除對幸福 人壽核處停止董事長鄧文聰執行董事長職務 1年、總經 理陳文燕減薪 1/3,期限 1年,並命令懲處法務室及不 動產投資部主管,且在處分該土地後,半年內不得從事 不動產投資,這也是金管會首次對保險業董事長停職、 總經理減薪的行政處分。
去年幸福人壽超額購地違法,遭金管會裁處新台幣 450萬元罰鍰,並要求幸福人壽1年內必須處分違法購得 的信義區土地,完成處分前不得再投資不動產。但土地 還未完成處分前,幸福人壽 4月16日卻出面代金享建設 以28.18億元標得信義29-7土地。
對於此案,金管會於今日委員會通過對幸福人壽的 懲處。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金管會發現幸 福人壽未遵循2009年1月6日的處分,繼續與花旗銀行簽 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土地交易合約,並新增投資 信義區29-7土地剩餘1/2持分土地,違反保險法第146條 之7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 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 2款的同一人交易限額規定及同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 定。
因此,金管會今天決議依保險法第 149條第 2項第 2款及第 3款規定,對幸福人壽核處停止董事長鄧文聰 執行董事長職務 1年,並幸福人壽對總經理陳文燕予減 薪 1/3,期限 1年,減薪項目包括薪水、獎金及特支費 合計,這也是金管會首次對保險業董座停職及總經理減 薪的處分。
除了幸福人壽董座遭停職 1年、總經理減薪 1/3之 外,金管會也命令公司懲處法務室及不動產投資部主管 ,以及令幸福人壽就本案新增取得的29-7持份土地,於 金管會2009年1月6日裁處書所載期限內完成處分,而且 幸福人壽在此裁處書發文日起至完成29地號、29-1地號 及29-7地號等 3筆土地處分後半年內,不得從事不動產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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