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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14 17:06
台塑:管制條例應由中央訂定為宜
台塑:管制條例應由中央訂定為宜
2015-04-14 16:24:03 聯合報 記者邱莞仁╱即時報導
針對雲林縣政府召開「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以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草案公聽會,台塑今天強調,訂定全國適用的嚴格管制標準,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商為宜。
台塑表示,非常肯定雲林縣政府對於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所做的努力,公司也會持續做好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不過,縣府訂定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就法律面而言,生煤、石油焦或核燃料等同屬能源管理項目,此為中央主管機關法定職掌,並非地方自治事項。
實務面來看,台塑指出,抵觸國家能源政策將造成國家能源危機、損害民生經濟。尤其,貿然只於雲林縣禁用,造成雲林縣高效能發電廠停載,轄區外低效能發電廠或安全風險更高之核電廠加載,倘其他縣市政府也採競賽式,禁止使用占台電總發電量近56%生煤及核燃料,全國恐將發生缺電危機,衍生之重大損害絕非國人所能承受。
台塑建議,縣府可依照今年1月26日、27日全國能源會議總結報告及現行法律規定,用宏觀角度結合中央政府,對燃煤及燃石油焦機組以合理方式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如此方能兼顧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
台塑認為,縣府同時訂定全國最嚴厲「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已可達成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之目的,實無必要再提出雲林縣轄內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尤其,若僅有本縣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並訂定全國最嚴厲排放標準,其他鄰近縣市卻維持寬鬆管制,也無法達成預期管制成效。
台塑強調,台灣幅員狹小,如何訂出一套全國適用的嚴格管制標準,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辦理為宜,唯有如此才有助於提升區域環境空氣品質;倘若未來國家立法全國一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台塑也會恪盡法規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