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7 17:06

金管會整頓委託書亂象 價購者3年內禁當徵求人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整頓委託書爭求亂象,金管會昨提4大改革措施,2015年估500家上市櫃公司在今年6月股東會改選時,將率先適用。其中明確規定,一旦查獲價購委託書者,該公司3年內將禁止再當徵求人並處罰鍰,且徵求的委託書不具表決權。
2014年三陽(2206)股東會和彰銀(2801)改選案,引發爭議不斷,金管會決定下重手,昨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草案,增列3項規定。
增訂檢舉獎金
首先是若金控業已委託他人做徵求時,金控子公司禁再當徵求人。官員解釋,如台新金(2887)已委託元富證做徵求人,台新證就不能再當徵求人,避免徵求關係複雜;違規者,取消委託書表決權,還會罰24~240萬元。
第2,增訂徵求人和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場所、人員,得全部列報給集保,違規者該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1年內禁當徵求人,若發現有價購者,3年內禁當徵求人,且取消委託書表決權和罰鍰。
官員解釋,過去集保在查核發現,有某券商徵求人員向小股東說,「可以多給1份紀念品、只要把委託書給他」;但實際查核時,券商卻說,該人員非券商員工。未來將全部列報「1個人都跑不掉」。
第3則是明訂每張委託書都須蓋上徵求點的章,不蓋章的委託書就會被剔除。如在元大南京辦事處收的委託書就要蓋上元大南京的章,以利問題委託書的追蹤查核。
最後則是增訂檢舉獎金,官員說,目前證期局有訂檢舉獎金,是採罰鍰的5%,如罰24萬元就給1.2萬元很低,未來將由集保自訂檢舉獎金。據了解,可能會上看20~30萬元,希望藉由重賞檢舉達到嚇阻價購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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