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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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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1 03:28
漫遊定義不明 成了大漏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釋出第四代行動通訊(4G)執照時,擬定行動通訊管理規則,採取開放、彈性的態度,反而成為業者進行商業行為的一大漏洞。
學者認為,現行法規可能無法有效管制,但至少NCC願意積極補洞,讓產業可以公平競爭,健康發展。
台灣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兼元智大學教授周韻采表示,業界對於「漫遊」的定義是,業者在自己營運區域建好大部分網路,其他少部分未建設及訊號無法覆蓋地區,才漫遊其他業者,且不包含核心網路,建議NCC要明訂「漫遊」定義,如果業者不建設網路,就應該屬於行動虛擬電信業者(MVNO ),主管機關應該審視頻譜有效使用的部分。
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及國碁在戰略合作時,台灣大先以持股不超過15%的上限,入股國碁,各自取得4G執照,而國碁跟亞太合併,持有頻譜頻寬達30MHz,超過法規上限25MHz,因此,國碁又使用頻譜交易的彈性規定,將5MHz頻寬出售給台灣大。
電信法規定第一類電信業者需自建網路,此次,亞太電信宣布4G開台,跨越管理規則最低門檻250台,其他網路涵蓋不足的地方,則以4G漫遊方式使用台灣大哥大網路。
業者認為,當初NCC管理規則立意是彈性、開放,加速台灣4G產業發展,卻成為一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