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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03 06:34

勞團抗議 家樂福積欠加班費

逢節慶停休 不給加班費
大型量販店常在年節推24小時不打烊,勞團今天指出,家樂福每遇中元節、春節等重大節慶就24小時營業,禁假兩周,員工被迫超時工作,卻領不到加班費。工會統計,資方調移國定假日應給未給的加倍工資、變形工時未給加班費,至少A員工2.4億加班費。
10餘個勞團今天下午聲援工會,包圍家樂福樹林店表達抗議。
家樂福:一切依勞基法
家樂福公關經理何默真表示,家樂富加班費等薪資問題,一切依據勞基法,對於勞團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
自主工聯表示,家樂福在台成立20年,直到民國99年才有工會成立。但工會成立至今短短4年,就遭資方兩度解雇工會幹部。日前資方又片面撕毀團協共識,致團協簽不成,在簽團協前夕,發生一次解雇三名工會幹部,只因工會長期爭取加班費、反對變形工時、以及要求簽團協保障工會運作。
自主工聯指出,家樂福員工每遇中元節、春節等重大節慶,就因24小時營業被連續兩周禁假,超時工作,卻領不到加班費,若不分正職或臨時員工,時薪皆以100元計算,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計算,以家樂福正職約有4000人,臨時員工約5000人計算,含每月加班費50小時、未給予臨時員工一年7天特休假日(102年5月起始發放),以及正職員工調移19天國定假日,而未有加倍工資,總計一年A走2.4億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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