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17 04:55

張宏嘉掌三陽 風波未落幕

三陽工業董事長改選風波不斷、第二次董事會召集人陳榮達昨(16)日在原定董事會召開前半小時,宣布撤銷董事會;但其餘董事以互相推選方式,選出董事會主席,並選出張宏嘉為董事長、吳清源為副董事長。
三陽原定昨日下午4點30分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雖原董事會召集人陳榮達在董事會召開前半小時,即下午4點,宣布撤銷董事會,但三陽董事張宏嘉等人仍以超過二分之一董事、半數以上同意為由,最後推選張宏嘉為董事長、吳清源為副董事長、常務董事則為黃裕昌。後續三陽將呈報主管單位,由經濟部依法裁定,該董事會是否具效力。
三陽前董事長黃悠美與董事陳榮達(明花公司代表人)昨日指出,張宏嘉等人先前所召開的經營主管會議,自行選出董事長、常務董事並片面解除她的職務等作為,於法不合。因此,她才與若干董事決定撤銷此次董事會,希望另擇日期召開。
三陽兩派人馬攻防 資料來源: 採訪整理 邱馨儀 / 製表
黃悠美認為,張宏嘉等人日前「發函公司經理人,不得配合黃悠美指示行事」等做法,更是不合法作為,因此決定不出席此次董事會、改選董事長,幫助對方就地合法。
對此,三陽新任董事田人豪表示,新公司派日前發函的用意,在緊急預防公司被掏空,而緊急召開經營管理會議,解除黃女士職務,則要防止她濫用職權,以保護公司員工及維護公司權益。
此外,張宏嘉方面的代表律師連家麟則指出,依公司法第203條規定,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集,出席之董事未達選舉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最低出席人數時(即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原召集人應於15日內繼續召集,並得適用第206條之決議方法選舉之 (即二分之一董事出席)。
此次(第二次)董事會只要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以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即可選任常務董事以及正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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