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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26 05:49
持股逾10%股東 禁出借股票
【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2014.06.26 05:08 am
6月30日全套現股當沖上路後,因先賣後買現股當沖可能延伸出的券源問題,證交所表示,券源有三大來源,相當充足,但持股逾10%公司大股東不得出借股票。
先賣後買現股當沖當日無法完成沖銷,亦無法改融券交易,則需借券,券源有三大項,第一為證券經紀商向客戶借入或他家證券經紀商向其客戶借入,轉出借予證券經紀商。
第二、即有庫存部位之客戶(自然人及法人皆可)出借予證券經紀商,再由證券經紀商轉出借予賣出後未反向買進沖銷之投資人;或由有庫存部位之客戶出借予他家證券經紀商,再由他家證券經紀商出借予本家證券經紀商,本家證券經紀商轉出借予賣出後未反向買進沖銷之投資人。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券主要係為供交割之用,屬於短期借券,因此並無擔保品之要求。第三券源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借券平台。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大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有價證券,不得借入及出借該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