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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2 16:24
限制出境達五年解除 欠稅仍得繼續執行
限制出境逾五年解除 欠稅仍得繼續執行【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4.06.02 04:12 pm
財政部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限制出境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因此,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滿五年後,稅捐機關需報請財政部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山境限制。
不過,財政部提醒,解除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的人身自由限制,並不表示其欠稅亦可免除,稅捐機關仍會繼續執行追欠。